本公司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管理需要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配置适任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包括处长及其所属稽核人员共计3人。

内部稽核单位依稽核计划执行工作,此稽核计划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并经董事会通过。对于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及提出改善建议,做成稽核报告,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内部稽核单位督促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内部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报告,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做为董事会及总经理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